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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延续注册要求

2025-02-20 返回列表

我国对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施行注册制度,产品注册证有效期是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延续注册申请。

1. 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 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办法明确规定不予延续注册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新的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

(三)附条件批准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3.关于延续注册后注册证日期:

延续注册的批准时间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延续注册的注册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原注册证到期日次日;

批准时间不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延续注册的注册证有效期起始日为批准延续注册的日期。 

产品延续注册看似简单,实际考虑的内容非常多,如延续注册前产品是否已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否准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资料,是否按照要求提前提交延续注册申请等等,一定要慎重管理起来,以防产品续不上证书,影响销售,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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