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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有哪些内容?

2025-06-17 返回列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临床试验的题目;

(二)临床试验的目的、背景和内容;

(三)临床评价标准;

(四)临床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分析;

(五)临床试验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和任职部门;

(六)总体设计,包括成功或失败的可能性分析;

(七)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

(八)每病种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

(九)选择对象范围、对象数量及选择的理由,必要时对照组的设置;

(十)治疗性产品应当有明确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十一)临床性能的评价方法和统计处理方法;

(十二)副作用预测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十三)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十四)各方职责。

注意事项:

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是阐明试验目的、风险分析、总体设计、试验方法和步骤等内容的文件。

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当制定试验方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按照该试验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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