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是药物和医疗器械上市前的关键环节,而“访视”作为贯穿全程的核心操作,直接决定了数据的可靠性与受试者权益保障。许多从业者甚至受试者常对“访视”的具体范围存在疑问——它究竟包含哪些环节?各环节有哪些必须遵守的规范?本文将结合中国GCP(2020版) 及国际标准,系统解析临床试验访视的三大阶段及其管理要点。
在临床试验中,“访视”(Visit)并非简单的医患见面,而是指受试者按照研究方案要求前往研究中心接受检查、评估或干预的全流程管理活动。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标准化操作,确保数据完整性与受试者安全。
中国GCP(2020版)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临床试验的访视包括筛选、治疗和随访等阶段,申办者应提供与研究相关的医疗服务和检查。第四十六条进一步强调:申办者应当承担受试者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学检查费用(未限定仅治疗期)。
ICH-GCP E6(R2)同样指出:“筛选检查是临床试验的必要部分,相关费用应由申办方承担”。这些条款为访视的范畴和实施要求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支撑。
筛选期(Screening Visit)是确定受试者能否入组的关键阶段,其质量控制直接影响试验的科学性与安全性。
1.知情同意签署:
使用统一版本、统一纸张的知情同意书(ICF),由受试者与研究者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复写联交受试者保管。
2.入组标准评估:
包括病史采集(现病史、家族史、用药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肺听诊)、实验室检测(血常规、生化、心电图)及影像学检查(CT/MRI等)。
3.资质确认:
研究者需确认受试者符合方案规定的所有纳入与排除标准,例如特定疾病分期、 biomarker表达状态或既往治疗史限制等。
行业曾存在“筛选失败者检查费是否由申办方支付”的争议。中国GCP已明确要求:筛选期检查属于访视必要环节,无论入组与否,费用均由申办方承担。若合同未明确排除,则默认涵盖全部阶段。
时间逻辑要求:
知情同意书签署时间必须早于CRF表记录时间及首次化验单时间,否则视为重大合规缺陷。
治疗期(Treatment Period)是受试者接受试验药物治疗的核心阶段,需通过结构化访视实现双重目标:评估药物疗效,同时监控安全性风险。
电话访谈需覆盖5项核心内容:
知情同意书签署状态确认
受试者入组进展
药品库存及使用情
不良事件(AE)发生与记录
前期问题的解决进展
现场访视的必查项目
药品管理:核对药物存放条件(温湿度记录)、发放/回收记录、剩余药品清点、盲码信封完整性
数据核查:
原始病历与CRF表一致性核验(如入组日期、化验结果)
合并用药与方案偏离记录
所有AE是否按规定表格记录,SAE(严重不良事件)是否在24小时内报告
文件管理:研究者文件夹完整性(方案修正件、SAE报告等)
特殊操作要求
试验药物发放需执行“双核对”:记录药物种类、数量、时间及受试者服药依从性(如药片计数)。任何治疗变更或检查遗漏均需在CRF表中标注原因。
随访观察期(Follow-up Visit)在治疗结束后启动,聚焦于长期效应追踪,对评价药物的风险受益比至关重要。
安全性随访:持续记录迟发性AE(如化疗后的骨髓抑制)或SAE
疗效终点收集:如肿瘤试验中的总生存期(OS)、无进展生存期(PFS),或慢性病的功能状态评分
生存质量评估:通过标准化量表(如EQ-5D、EORTC QLQ-C30)量化受试者生活能力
随访时间需严格按方案预设间隔执行(如每3个月±7天),非计划访视需记录原因
若受试者拒绝检查或失访,视为“脱落”,需在CRF表中说明原因并做生存状态确认
所有随访数据(包括电话沟通内容)均需录入原始病历,并由研究者签字确认
除受试者访视外,中心筛选访视(Pre-Study Visit, PSV) 是试验启动前的必要环节。由CRA(临床监查员)执行,旨在评估研究中心的承接能力与合规基础。
1.硬件设施:
药品储存条件(冰箱校准证书、温控系统)
实验室检测能力(方案要求的特殊检查是否可开展)
源文件管理系统(HIS系统权限、电子病历归档流程)
2.团队资质
PI及Sub-I的GCP培训证书
研究护士配置数量
既往同类项目经验
3.流程合规性:
机构立项与伦理审查周期
合同谈判流程(费用结构、CRC管理费)
SAE报告路径与时效
此类访视通常需在30分钟内完成与机构、PI的多方沟通,因此需提前调阅中心官网的流程文件,针对性准备问题清单。
无论处于哪个访视阶段,质量监控都是不可妥协的原则,具体实施要点包括:
CRF表填写需执行双人核对制(研究者填写+监查员核查)
电子数据录入后需定期备份,盲法试验必须保持盲态
筛选期数据需进行清理与分析(基线均衡性、筛选失败率)
建立访视问题追踪表,确保每次发现的问题在下一次访视前关闭
对依从性低的研究中心启动强化访视(增加频率或延长时长)
定期召开质量评估会,优化访视流程(如调整受试者预约机制)
所有访视记录(包括电话沟通)均需形成书面报告,包含日期、执行人、发现的问题及更正说明。试验结束后,这些文件需按GCP要求保存至试验终止后至少5年。
从筛选期的严格准入,到治疗期的动态监测,再到随访期的长期追踪,临床试验访视构建了一套环环相扣的证据链生成体系。只有深刻理解各环节的操作逻辑与法规要求,才能既保障受试者安全,又为药物评价提供坚实可靠的数据基础。
随着中国加入ICH及GCP持续升级,访视流程的标准化与透明化已成为全球共识。研究者、申办方与监查员需通力协作,让每一次访视都经得起科学与伦理的双重检验。
本文参考资料:
1.《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020)
2.ICH-GCP E6(R2)
3.NMPA《临床试验监查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