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全流程管理:处理、记录与报告规范

2025-07-25 返回列表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安全性信息的规范处理、记录与报告直接关系到受试者权益保护和试验数据可靠性。随着我国监管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对安全性信息管理的要求也日趋严格和精细化。科学规范地执行安全性信息管理流程,不仅是满足监管要求的必要条件,更是保障临床试验科学性和伦理性的关键环节。

一、明确报告范围:哪些安全性信息必须上报?

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信息主要包括三类核心内容:

不良事件(AE)指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良医学事件,无论是否与试验用医疗器械或药物相关。这些事件可能表现为症状、体征、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严重不良事件(SAE)指导致死亡、危及生命、需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导致永久性功能缺陷、致畸或先天异常等重要医学事件的不良事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事件未达到严重程度标准,但若需要医疗干预以防止严重后果发生,也应视为严重不良事件。

器械缺陷与药物不良反应对于医疗器械试验,器械缺陷包括任何可能导致或已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问题;药物试验中则重点关注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即性质、严重程度或频率与现有资料不符的严重不良反应。

还包括风险超过预期受益、可能改变伦理审查结论或影响试验实施的安全性问题。

二、规范记录要求:如何确保信息可溯源?

安全性信息的记录必须满足“可归因、易读、同时、原始、准确、完整、一致和持久”八大质量要求。具体操作规范包括:

源数据记录:所有安全性信息必须第一时间记录在源文件中,包括门诊/住院病历系统。记录需包含试验器械信息、受试者病史、每次使用器械的详细状态及记录者签名等关键要素。修改记录时必须保留原始记录清晰可辨,注明修改理由、签名及日期。

病例报告表填写:研究者按申办者提供的指导说明填写病例报告表,确保与源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需提供合理解释,所有修改同样需要保留修改轨迹并签名确认。

匿名化处理: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和随访报告应使用受试者鉴认代码,禁止直接记录受试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

三、时效性要求:各类事件上报时限

不同性质的安全性事件有明确的报告时限要求,这是保障风险及时控制的关键:

临床试验主要安全性事件报告时限要求

事件类型上报责任方报告时限要求

SAE(首次报告)

研究者向申办者

获知后24小时内

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

申办者向监管机构

首次获知后≤7天,随访报告≤8天

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

申办者向监管机构

首次获知后≤15天

器械缺陷导致的死亡/非预期SAE

申办者

首次获知后≤10天

严重威胁健康的不良事件

申办者

获知后48小时内

对于本中心发生的SAE,研究者除向申办者报告外,还需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所属临床试验机构及伦理委员会,机构则需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

四、职责分工:各相关方责任边界

安全性信息管理需要多方协同完成:

研究者核心职责

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获得足够及时的治疗;

立即报告SAE,并确保报告内容完整准确;

与申办者共同分析事件原因,形成书面分析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继续、暂停或终止试验的意见。

申办者主体责任

建立覆盖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性信息相关SOP;

负责对任何来源的安全性信息进行及时评估(包括严重性、相关性及预期性判断);

快速报告SUSAR给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的研究者、机构、伦理委员会及监管部门;

保存所有不良事件的详细记录,并定期提交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

伦理委员会监督职责

审查获知的严重不良事件,明确审查方式、内容及时限;

针对不同类型严重程度的安全性信息实施分类分级审查;

有权暂停或终止未按要求实施或受试者出现非预期严重损害的试验。

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责任

建立完善的安全性信息报告制度及电子化上报流程;

确保研究者接受系统的安全性信息报告培训;

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所需试验记录。

五、常见问题与对策

根据监管实践反馈,安全性信息报告主要存在五大痛点:

1.记录不完整不准确SAE发生及处理情况填写不全,数据难溯源

对策:采用标准化报告模板(如《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范本》),强化源数据管理

2.相关性判断困难难以准确判断安全性信息与试验产品的关联性及预期性

对策:遵循保守原则,在无确凿依据判断无关时倾向于判断有关;当申办者与研究者判断不一致时,任一方认为不能排除相关性的均应报告

3.随访报告滞后跟踪随访不及时,无法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对策:申办者建立跟踪机制,对致死/危及生命的SUSAR实施8天随访限时上报

4.非研究者来源信息收集难申办方从其他渠道获知的器械缺陷等信息难以整合

对策:建立申办者主导的多渠道信息收集系统,确保非临床来源信息纳入评估

5.流程繁琐低效各方反映上报流程复杂,影响时效性

对策:推广电子化上报系统,如采用符合ICH E2B(R3)要求的XML文件或Gateway传输方式,并明确避免重复报告原则(申办者与研究者择一报告即可)

随着监管要求的提高,建立电子化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行业趋势。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已开通Gateway账号和申请人之窗XML文件提交通道,实现个例安全性报告的电子化传输。

这些系统要求数据格式符合ICH E2B(R3)标准,术语采用MedDRA词典编码,显著提高了数据标准化程度和传输效率。

安全性信息管理是贯穿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核心质量要素。从明确报告范围、规范记录要求、严守时限规定,到落实各方责任、解决实践难点,每个环节都需要研究者、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

随着我国加入ICH并实施系列GCP更新,安全性信息管理正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这一过程不仅强化了受试者保护机制,也为临床试验数据的全球互认奠定了坚实基础。

只有真正将安全性信息管理置于临床试验工作的核心位置,才能实现科学价值与伦理价值的统一,推动临床研究高质量发展。

参考资料:

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健委令第25号)

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第57号公告)

3.《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

4.临床试验安全性报告工作指引(试行版)

论坛
论坛
扫描二维码
获论坛信息
联系
( 010 ) 63311696/97/98
法规
法规
扫描二维码
获取法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