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2起涉及医疗器械。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01、黔东南州岑巩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萍伪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案 2026 年 3 月至 4 月,岑巩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店日常检查中,先后发现龙田镇济民药店、思州仁爱药店、吉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实际主体不符,三份伪造凭证经办人均为李萍。经向备案机关核验,确认涉案备案凭证系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当事人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岑巩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于2026年4月8日将该案移送岑巩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02、习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习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未明码标价案 2025 年 11 月 24 日、12 月 1 日,习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检查,两次查获当事人多台超过使用期限的眼科诊疗器械,同时医疗手术项目未按规定公示价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习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