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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东、东三省各地对医疗器械行业的补贴政策汇总

2024-03-11 返回列表

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创新发展持续加强,与此同时,全国及各地政府释放利好政策,以鼓励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药智医械数据对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和山东的医疗器械相关政策进行了汇总,因篇幅限制仅罗列出部分政策,政策原文链接附在文中。以下为政策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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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地区官网、药智医械数据汇总

黑龙江

  • 对取得注册证书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省生产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省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在我省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对盘活省内闲置品种且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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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黑龙江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s://www.hlj.gov.cn/hlj/c107893/202208/c00_31200324.shtml

    • 列入黑龙江省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的参与医疗机构,采购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单台设备500万元以上的,按其采购设备款的 20%给予资金后补助,单台套最高补助 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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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链接:

    http://gxt.hlj.gov.cn/gxt/c106981/202401/c00_31704377.shtml

    吉林

    • 在省科技发展计划中设立吉林省生物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重大科技专项,5年内每年通过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投入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对本省生产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品种,按照不高于中标量销售额的10%,单个品种给予专项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或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给予专项资金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在本省生产的首次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洲药品管理局等国际权威机构注册或认证的,同时在国际市场上市销售的品种,按年销售收入的20%,单个品种给予专项资金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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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312/t20231205_8847721.html

      吉林省-长春市

      • 对新引进的拥有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6%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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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链接:

      http://www.ccxq.gov.cn/ztzl/zczd/202007/t20200707_2120926.html

      辽宁省-沈阳市

      • 对新取得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批准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产批件并在沈产业化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建设研发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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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s://www.shenyang.gov.cn/zwgk/zcwj/zfwj/szfwj/202112/t20211201_1700417.html

        河北省

        • 鼓励各市和雄安新区建立生物医药技改项目库,制定扶持政策,对各类药物、高端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改项目给予奖补。
        • 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其他新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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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链接:

          http://gxt.hebei.gov.cn/shouji/zcfg64/snzc67/936923/index.html

          河北省-雄安

          • 在研创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生物类似药(含境内外已经上市的生物制品,下同)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后,按品种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雄安新区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其他新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雄安新区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15%、最高 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高端医疗器械和首批次生物医用新材料,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
          • 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择优按照不超过研发和临床费用的40%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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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中国雄安官网

            政策链接:

            http://www.xiongan.gov.cn/2024-02/18/c_1212334610.htm

            河北省-石家庄市

            • 获得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200万元;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生物医药企业通过美国、欧盟等国际认证的制剂和医疗器械品种,每个奖励200万元。国家集中采购中标的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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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s://www.sjz.gov.cn/col/1510304401267/2021/07/08/1625707571577.html

              山东省

              • 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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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4/1/12/art_267492_63459.html

              山东省-青岛市

              • 对完成临床试验且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完成临床试验且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对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注册,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含原料药)和医疗器械,按照实际发生的评审认证费用据实补助,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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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www.qingdao.gov.cn/zwgk/zdgk/fgwj/zcwj/szfgw/202312/t20231208_7705269.shtml

                山东省-济宁市

                • 对按照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优先注册程序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
                • 对首次取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对新获得第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
                • 对我市企业首次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含省外)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且年度采购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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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链接:

                  http://gxj.jining.gov.cn/art/2023/6/20/art_31556_2707005.html

                  山东省-济南市

                  • 对完成临床试验研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非体外诊断试剂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每个项目分别给予研发单位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每家单位累计最高可获得奖励600万元
                  • 对药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认证的企业,每个取得认证的产品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500万元
                  • 对新获得批件或注册证书且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创新产品,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或甲、乙类医用设备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其它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同一年度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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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www.jinan.gov.cn/art/2022/10/9/art_2608_4931443.html

                  山东省-威海市

                  • 对进入创新审批程序的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单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免临床试验的除外)注册证并在本市投产的,按照不超过临床试验协议或合同金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14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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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政策链接:

                  https://www.weihai.gov.cn/art/2023/11/27/art_103244_30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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