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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及时做好超声刀头产品注册证类别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6-01-04 返回列表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3年第101号)》要求,“超声切割止血刀头、超声软组织手术刀头、超声吸引手术刀头”将调整为第Ⅲ类医疗器械管理。自2026年1月1日起,该类产品未依法取得第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12月29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及时更新已调整为第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中选产品信息。若未及时更新,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暂停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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