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权威解答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相关问题(五)

2026-01-14 返回列表

近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在其官网分享并解答了多个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相关问题。为方便大家查询,现将相关内容汇总如下:

咨询:根据《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3.3条款,无源植入类产品货架有效期验证所采用的样品,能否在加速老化和实时老化仅分别使用一个批次进行验证?是否必须使用最恶劣生产情况的样品进行验证?

回复:在原材料性能、生产工艺和包装材料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对批次进行要求。应结合产品特点、技术要求项目、原材料性能稳定性等统筹考虑,货架有效期验证样品应具有典型性,申报产品无论验证一个批次或多个批次,均应保证产品生产所有批次的稳定性。

咨询:对于中、低使用风险的医用电气设备/系统,若按可用性指导原则提交使用错误评估报告,GB 9706.1-2020可用性相关条款可否免于检测?

回复:指导原则和标准为不同技术规范体系,可用性指导原则相关要求不能替代强制性标准相应要求。因此,对于全部医用电气设备/系统,GB 9706.1-2020可用性相关条款均需检测。

咨询:CT、MR等影像产品结构组成所述“工作站”是指“计算机硬件加软件组件”还是单指“软件组件”?是否需要单独体现软件组件?此外,产品配置表是否需要列出全部软件核心功能?

回复:根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工作站”包括硬件和软件,无需单独体现软件组件;产品配置表原则上无需列出全部软件核心功能,但需列明不同产品配置关于软件核心功能的差异。

论坛
论坛
扫描二维码
获论坛信息
联系
( 010 ) 63311696/97/98
法规
法规
扫描二维码
获取法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