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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器械脊柱融合系统注册证办理全流程指南

2026-01-14 返回列表

作为需采取特别措施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控制的植入人体、用于支持或维持生命且对人体具有潜在高风险的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脊柱融合系统,因其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的三类医疗器械范畴,故需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进行审查批准,而本文则将从专业视角出发,就脊柱融合系统注册证那包含诸多关键步骤与注意事项的完整办理流程展开详细介绍,以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员提供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参考。

一、注册前准备阶段

1.1 产品分类确认

当考虑脊柱融合系统时,需知其作为分类编码为13 - 03 - 04的三类医疗器械,在注册之前必须要去明确该产品是不是归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里所规定的三类管理类别,而这一明确工作作为后续开展的所有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在整个注册流程当中都不能忽视且需要首先完成的关键步骤,不过在这个复杂的逻辑链条里,关于如何精准界定产品是否完全符合三类管理类别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细节,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结合更多的法规要求以及实际产品特性来进行综合判断,从而让整个注册前的准备工作能够更加严谨和规范。

1.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申请人需建立起一套与所涉及产品特性相契合且能够确保其有效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不仅应当满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所明确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同时作为后续开展注册体系核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而存在,并且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持续维持其有效运行的状态,以确保在各个环节都能符合相关规范和核查的预期标准。

1.3 产品技术要求编制

在注册申请里,作为核心环节的编制产品技术要求,其主要内容涵盖着可对医疗器械成品做出客观判定的那些功能性与安全性指标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并且这些技术要求需符合强制性标准,而当不存在强制性标准时,则对采用推荐性标准持鼓励态度。

二、产品研制与检验阶段

2.1 非临床研究

脊柱融合系统需要进行全面的非临床研究,包括:

  • 产品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

  • 电气安全研究(如适用)

  • 生物学特性研究

  • 生物源材料安全性研究

  • 消毒、灭菌工艺研究

  • 动物试验研究

  • 稳定性研究等

由这些研究结果所形成的、作为注册申报重要依据的非临床研究报告综述,以及经过严谨设计且包含详细实施步骤的研究方案,还有记录着具体研究过程与数据成果的研究报告,其整体构建过程不仅需要对各类研究数据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整合,而且在呈现形式上需符合相关申报规范的要求,从而确保其在注册申报环节中能够发挥关键的支撑作用,但在句子完整性方面可能因复杂结构的叠加而呈现出部分信息衔接不够连贯的特点。

2.2 产品注册检验

在依据产品技术要求实施检验工作流程当中需完成检验报告的提交事宜,而用于该检验的产品应具备能够充分代表申请注册产品在安全性以及有效性方面特征的能力,且该产品的生产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里的各项相关要求来进行操作,此外检验报告的来源既可以是由申请人自行完成检验所形成的自检报告,也能够是通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之后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临床评价阶段

3.1 临床评价路径选择

脊柱融合系统鉴于其自身所具备的产品特性、所涉及的临床风险状况以及现有的临床数据等多方面情形的综合考量,是需要开展临床评价工作的,然而在具体实施临床评价时,并非采用单一固定的模式,而是能够依据上述各类情形来对不同的评价路径进行选择,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这种选择并非毫无依据和规则,而是要建立在对产品各方面因素充分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之上。

路径一: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评价

当对属于同一品种的医疗器械所涉及的临床文献资料以及临床数据开展分析评价工作,以证明相关产品具备安全性和有效性之时,申请注册的产品不仅需提交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详细对比情况,还要提交关于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的分析评价内容,同时还应提交在存在差异情形时能够支撑的科学证据,以及最终形成的评价结论等相关材料。

路径二:开展临床试验

当处于已有临床文献资料以及相关临床数据尚不足以充分确认所涉及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情形之下时,开展临床试验这一行为就成为了必要的举措,而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来说,若进行的临床试验被判定为对人体具有较高程度的风险,那么该临床试验应当要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批准方可实施。

3.2 临床试验审批流程

对于那一些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要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脊柱融合系统而言,作为申请人需要依照既定的各项要求,将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临床资料以及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等一系列申请资料进行提交,而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在收到并受理了相关的临床试验申请之后,会对该申请展开审评工作,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其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日时间范围之内,作出是否同意该临床试验申请的决定。

3.3 临床试验实施

开展需依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之要求、于具备相应条件且按规定完成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内进行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在其开始之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被临床试验申办者就该临床试验进行备案。

四、注册申报阶段

4.1 注册单元划分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来进行脊柱融合系统注册单元的划分工作,其中颈椎产品以及胸腰椎产品在注册单元划分时,可将其视为同一注册单元,无需对微创、开放、前路、后路等不同术式区别加以考虑,然而对于材料存在不同情况的同类组件,鉴于材料差异会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所以需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并且对于有涂层的产品和无涂层的产品,由于涂层的存在与否可能导致产品适用范围或使用效果出现不同,同样应将这两类产品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4.2 注册申报资料准备

注册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监管信息部分:

  •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 术语、缩写词列表

  • 产品列表

  • 关联文件(企业资质证明等)

  • 符合性声明

综述资料:

  • 产品描述

  • 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 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非临床资料:

  •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 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 研究资料(非临床研究报告)

临床评价资料:

  • 临床评价报告(同品种对比或临床试验报告)

  •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3 注册申请提交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提交对象应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而申请人所拥有的申报途径,既可以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来完成电子申报这一流程,也能够是选择通过线下的方式将纸质材料进行提交,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合适的申报方式,以确保注册申请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五、技术审评与审批阶段

5.1 技术审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作为承担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之技术审评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实施技术审评的整个流程当中,鉴于审评工作的实际需要及具体情况,审评人员完全有可能依据相关规定和审评标准提出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正式请求,而作为申请主体的申请人则被要求需在顺利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的1年时间范围内,严格依照补正通知里所明确列出的各项具体要求以及详细指引,一次性向相关部门提供所需要的全部补充资料,以确保技术审评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程序和计划有序推进。

5.2 注册体系核查

当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于产品技术审评环节且认为有必要针对质量管理体系展开核查之时,该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开展此项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而针对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这一特定情形,需由国家局器械审评中心向申请人所位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相关通知,进而促使其开展相应核查。

5.3 行政审批

当经过包含对技术资料的全面审查以及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系统性核查等环节从而完成技术审评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之后,相关事项便会进入需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理的行政审批阶段,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基于技术审评所得到的详细结果,经过一系列的评估和考量来作出是否批准注册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决定,在该决定作出后,若审批结果为通过,那么就会向相关主体发放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反,若审批结果为不予批准,则会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作出该不予批准决定的具体理由。

六、注册证发放与后续管理

6.1 注册证发放

当申请人顺利获得相关批准之后,便会被颁发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发放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该注册证的有效期限被规定为自颁发之日起的5年时间,而这一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的注册证,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是确保该产品能够在中国境内依法进行销售以及被合法使用的不可或缺的必要凭证,其作为合法销售和使用凭证的法律地位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赋予和保障的。

6.2 生产许可申请

当企业成功取得注册证之后,鉴于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这一特定情形,就需要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而生产许可的审批环节不仅包含现场核查等必要步骤,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这些环节的严格审查,全面且深入地确认企业是否完全具备与之相匹配的生产条件以及高效且完善的质量管理能力,从而保障医疗器械生产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6.3 延续注册

当注册证处于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状态且有延续需求之时,注册人需按照规定,在该注册证有效期实际届满之日的6个月以前,向原本负责该注册事项的部门提出关于延续注册的申请;并且,对于已经完成注册流程的医疗器械而言,一旦出现设计方面的变更情况,那么就需要依照这种变更所实际呈现出的具体情形,来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手续或者是备案手续,不过相关的具体办理细节和要求可能会因变更的性质与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

对于那些在各方面条件都与创新医疗器械所设定的标准相契合的脊柱融合系统而言,是能够按照既定的流程和规定去申请进入到特别审批程序之中的,并且在成功进入该程序后还可以依据相关的政策内容享受一系列的政策支持,这些支持涵盖了审批流程上的优化以及其他方面的有利措施等多个维度和层面。

  • 早期介入、专人负责

  • 优先办理

  • 沟通交流机制

  • 优先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

创新医疗器械的认定条件被规定为需涵盖这样一些方面,即产品所拥有的在核心技术方面的发明专利权,那种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并且在国内属于首创的显著技术特征,以及该产品所具备的能够在临床应用中体现出显著价值的重要特性等,这些多方面的条件共同构成了认定创新医疗器械的必要因素。

结语

三类医疗器械脊柱融合系统的注册证办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产品研制、检验、临床评价、技术审评、体系核查等多个环节。申请人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准备充分的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查工作。通过严格的注册管理,可以确保脊柱融合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健康安全。建议企业在注册过程中,充分借助专业咨询机构的经验,提高注册成功率,缩短注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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