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由主机和治疗头两部分组成,主机包括激光电源系统、微机控制系统和辐射防护装置,治疗头包括半导体激光器、散热体和电缆。采用3B类或4类半导体激光作为光源,利用强激光与人体组织的光化学或生物刺激作用,通过对软组织的照射实现治疗。该产品用于促进创面愈合、镇痛、改善微循环和消炎止痛。不用于激光手术治疗、眼科普光凝治疗、肿瘤消融治疗。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编码为09-03-01或01-02-01,管理类别为Ⅲ类。
(一)产品分类界定: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3B类和4类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归属"09物理治疗器械"子目录,"03光治疗设备"一级产品分组,二级产品分组为"01激光治疗设备";或归属"01有源手术器械"子目录,"02激光手术设备及附件"一级产品分组,二级产品分组为"01激光手术设备",管理类别为Ⅲ类。根据GB 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及GB 9706.20-200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产品需满足激光辐射安全要求。
(二)注册流程步骤: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主要步骤包括: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注册检验、临床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注册申报资料准备、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等。
(三)临床评价要求:半导体激光治疗仪产品目前不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收录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规定提供相应临床评价资料。采用同品种比对临床评价路径,与已获准注册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产品在适用范围、技术特征、生物学特性等方面进行对比。若无法满足同品种比对要求,需开展临床试验。同品种比对需证明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性能要求、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方面基本等同,差异部分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注册周期:由于半导体激光治疗仪涉及激光辐射安全验证及能量控制精度要求,审评机构对其激光输出稳定性及生物安全性验证要求相对较高,整体注册周期通常为12-18个月。其中注册检验约需2-3个月,技术审评约需9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约需20个工作日,建议重点关注激光输出能量稳定性测试、电磁兼容性验证及光辐射安全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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