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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磁-红外线激光治疗仪境内注册指南

2026-04-27 返回列表

产品描述

产品名称:磁-红外线激光治疗仪

管理类别:第三类医疗器械

分类编码:09-03-01(物理治疗器械-光治疗设备-激光治疗设备)

产品组成:

• 主机(含控制单元、显示面板)

• 治疗头(含磁疗组件、红外线光源、激光组件)

• 连接线缆(主机与治疗头连接)

• 电源适配器

• 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

工作原理:

采用低强度激光(650nm 波长)与近红外光(808nm 波长)联合输出,结合静磁场(强度≤100mT)作用于人体组织。激光作用于生物组织产生光化学效应和光热效应;红外光产生热效应;静磁场对细胞膜电位和离子通道产生影响。三种物理因子协同作用于治疗部位。

适用范围:

适用于软组织损伤、颈肩腰腿痛、关节炎、周围神经损伤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禁忌症/不用于:

不用于有出血倾向者。不用于恶性肿瘤患者。不用于安装心脏起搏器患者。不用于孕妇腹部及腰骶部。不用于皮肤破损、感染部位。不用于眼部及眼部周围。

(一)分类界定

分类依据文件:

1.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 年版)

2.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

3.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分类界定结果: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 年版),分类编码 09-03-01,归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分类界定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信息系统(https://www.nmpa.gov.cn)提交分类界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描述、预期用途、技术原理、主要组成材料、形态分类说明。

(二)注册流程

注册流程时间轴:

阶段工作内容与时限
T+0
提交注册申请(eRPS系统电子申报+纸质材料邮寄受理大厅)提交注册申请(eRPS 系统电子申报+纸质材料邮寄受理大厅)提交注册申请(eRPS 系统电子申报+纸质材料邮寄受理大厅)
T+1~5日
形成审查
受理后15日内
缴纳注册费用
T+6日~6月
技术审评
审评过程中
注册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审评通过后
行政审批
获证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法规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2021 年修订)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 号)

(三)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路径对比:

对比项
同品种临床评价

临床试验

适用条件
存在已上市同品种产品
无同品种或同品种无法证明等同性
核心要求
等同性论证+支持性数据符合GCP的临床试验
数据要求
临床文献、临床经验数据
临床试验方案、伦理批件、统计分析报告
周期
6~12个月
18~36个月

临床评价法规依据: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令第 25 号,2022 年修订)

•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特殊要求:

• 试验方案须经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须向科技部备案

• 样本量须满足统计学要求

(四)注册周期

各阶段时限汇总:

阶段时限
说明
并行
注册检验
3~6个月
全性能检测

临床评价6~36个月
视路径而定

注册申报受理
5个工作日
形式审查
技术审评60~90个工作日
创新产品缩短30%
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30日
整改期限

行政审批
20个工作日

总计12~24工作日
不含临床试验

主要适用标准:

电气安全: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

电磁兼容: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生物相容性:GB/T 16886.1-2011 系列(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激光安全:GB 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

性能要求:YY 0844-2011(激光治疗设备)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依据 ISO 13485:2016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覆盖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检验放行、销售服务全流程

•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 生产许可申请须通过省级药监局现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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