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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电子鼻咽喉镜境内注册证办理全流程解析

2026-04-27 返回列表

产品描述

电子鼻咽喉镜。分类编码16-05(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电子内窥镜)。第三类医疗器械。采用CMOS/CCD传感器,包含镜体、图像处理单元、光源。适用于耳鼻喉科诊断。

不用于:腹腔、胸腔内窥镜手术;血管内成像;脑部手术。

(一)分类界定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分类编码16-05。管理类别:Ⅲ类。

法规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7号)

  •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总局令第15号)

(二)注册流程

阶段

工作内容

T+0

注册检验(EMC+电气安全)

T+1~T+6

临床评价

T+7

提交注册申报资料

T+8~T+9

受理与立卷审查

T+10~T+22

技术审评(90个工作日)

T+23~T+24

行政审批(20个工作日)

T+24

颁发注册证(有效期5年)

(三)临床评价

项目

同品种比对

临床试验

周期

6-12个月

12-24个月

数据来源

同品种临床文献

本产品临床数据

适用条件

与已上市产品实质性等同

无法证明同品种等同性

(四)注册周期

阶段

时限

注册检验

3-6个月

临床评价

6-24个月

技术审评

9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

20个工作日

总周期

18-24个月

主要适用标准:

  • 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安全)

  • 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

  • GB/T 16886系列(生物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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