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秒眼科固体激光治疗仪由主机和脚踏开关组成,其中主机包括激光器、冷却装置、光束传输装置、目标指示装置、控制装置、防护装置、真空负压装置、照明装置、视频显微镜和触控显示器。激光器输出波长1053nm。脉冲宽度飞秒级。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使用。该产品用于屈光矫正、角膜切割、青光眼、白内障或视网膜病变等眼科疾病的手术治疗。声称通过飞秒级超短脉冲激光在角膜组织内产生光致爆破效应形成微气泡,气泡融合扩展使组织层面分离,从而实现角膜组织的精确切割与角膜瓣制作,术后角膜瓣可复位。不包括眼科诊断检查。飞秒眼科固体激光治疗仪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分类编码为16-05-02,管理类别为Ⅲ类。
(一)产品分类界定: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飞秒眼科固体激光治疗仪归属"16眼科器械"子目录,"05眼科治疗和手术设备、辅助器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产品类别为"02眼科激光治疗设备",管理类别为Ⅲ类。
(二)注册流程步骤: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主要步骤包括: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注册检验、临床评价、注册申报资料准备、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等。
(三)临床评价要求:飞秒眼科固体激光治疗仪目前不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收录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规定提供相应临床评价资料。建议采用同品种比对临床评价路径,与已获准注册的飞秒眼科固体激光治疗仪产品在适用范围、技术特征、生物学特性等方面进行对比。若无法满足同品种比对要求,需开展临床试验,可委托CRO进行临床比对试验服务。
(四)注册周期:鉴于产品采用飞秒固体激光且涉及角膜等眼部组织手术操作,审评机构对激光输出稳定性和光辐射安全性评价要求严格,整体注册周期通常为12-18个月。其中注册检验约需2-3个月,技术审评约需5-7个月,行政审批约需2-3个月,建议预留充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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