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腔静脉滤器在我国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本文介绍下腔静脉滤器临床试验注册要点。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常规设计的下腔静脉滤器。通常由滤器和输送系统组成,通过经股静脉或经颈静脉入路经皮置入,临床用于预防下腔静脉系统栓子脱落而引起的肺动脉栓塞。
(一)临床试验目的
临床试验需设定明确、具体的试验目的。申请人可综合分析试验器械特征、非临床研究情况、已在中国境内上市同类产品的临床数据等因素,设定临床试验目的。下腔静脉滤器产品的临床试验目的一般为评价申报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关注试验器械的疗效是否可满足临床使用的需求。
(二)临床试验设计类型
临床试验类型一般为前瞻性、随机对照设计。对照组建议采用已在中国境内上市、适用范围相同,作用机理、结构设计相似、留置周期相近的下腔静脉滤器。
(三)受试者选择
根据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目标人群,确定研究的总体。综合考虑对总体人群的代表性、临床试验的伦理学要求、受试者安全性等因素,制定受试者的选择标准,即入选和排除标准。
入选标准主要考虑受试对象对总体人群的代表性,如适应证、疾病的分型、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具体部位、受试者年龄范围等因素。排除标准旨在尽可能规范受试者的同质性,将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结果的混杂因素予以排除,以达到评估试验器械效应的目的。
入选标准。明确受试者年龄、适用的下腔静脉血管直径、受试者特征等。如具有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的患者:已经发生PE或下腔静脉及髂、股、腘静脉急性血栓形成的患者存在抗凝治疗禁忌证者;抗凝治疗过程中发生出血等并发症;充分的抗凝治疗后仍复发PE和各种原因不能达到充分抗凝者。PE同时存在急性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者。髂、股静脉或下腔静脉内有游离漂浮血栓或大量急性血栓。诊断为易栓症且反复发生PE者。急性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欲行经导管溶栓和血栓清除者。
排除标准。对滤器的某一组件材料过敏患者。滤器置入的穿刺部位有感染的患者。严重心律失常或6个月内发生心梗的患者。慢性下腔静脉血栓,下腔静脉、颈内静脉重度狭窄或畸形的患者。肺纤维化及右心腔内栓子脱落导致的肺栓塞。严重的大面积PE且生命体征不平稳者。伴有菌血症或毒血症、脓性栓塞的患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难治性高血压患者。严重凝血功能障碍患者。
(四)评价指标和随访时间
主要评价指标。注册申请人需结合产品设计、技术特征、预期用途等确定临床试验的主要评价指标,并提供充分合理的设计依据。主要评价指标可以采用临床成功。临床成功是复合终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滤器置入的临床成功。滤器回收的临床成功,在推荐回收时间窗内行滤器取出术,滤器能够成功完整取出,未发生需要进行临床干预的并发症。永久性滤器不适用。
滤器置入的临床成功定义。滤器成功置入,滤器的形态、位置满意。滤器置入后至取出时,患者未发生有症状的肺栓塞,并辅以影像检查证实。滤器在血管内未发生阻塞、严重移位,下腔静脉闭塞等情况。
次要评价指标。滤器置入技术成功率。滤器回收技术成功率。回收鞘系统的技术成功率,如适用。器械操作性能评价等。
安全性指标。器械缺陷发生率。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异常情况。器械或手术相关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如死亡、复发性肺栓塞、下腔静脉闭塞、下腔静脉穿孔、滤器移位、滤器断裂、滤器倾斜。
随访时间。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明确临床随访时间,需充分考虑产品技术特征、回收时间等。如针对未进行滤器回收的受试者,建议至少随访12个月。针对进行回收的受试者,建议回收后至少随访3个月。
(五)临床试验样本量
根据试验目的确定检验假设并计算样本量。同时,样本量的确定与选择的假设检验类型及I、II类错误和具有临床意义的界值有关,同时还需考虑预计排除及临床失访的病例数。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需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统计学要求,并且完成所有访视的受试者不应少于临床试验方案中规定的最低样本量。
如临床试验设计为随机对照非劣效设计,主要评价指标为下腔静脉滤器置入的临床成功率,假设对照组的临床成功率为94.5%,α取0.025,1-β为80%,非劣效界值为10%,试验组与对照组样本量之比为1:1,各组样本量为81例受试者,考虑10%脱落率,各组样本量为90例,样本量总量为180例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