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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关于支持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2026-06-23 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脑机接口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照《江西省加快脑机口技术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工作要求,推动脑机接口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力打造高水平脑接口产业先导区,区实,制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国内外的脑机接口技术团队和业集聚对符合的前三年分别按当年度研发投的20%、10%、5%给予补贴,每家业每年最高不500万元。时,、高校联合技术研究,对入驻赣江实验室的究课经综后,按照技术攻关难易程度以及企业落地情给予课实际入经费的15%-30%配套支持,最高不超300万元。其中针对脑机接口底层根技术(专用电心芯片、 关键功能料等)或得国家级脑机口专项的课以给予课题实际投入经费50%配, 最终形成项目方最高按照1: 1的比入 ,不超过 500元,已获得配套支的课题研发投,不再重复计入本条研发投入补贴的计算基数。

第二条 实施脑机接口研发攻坚计划“拨投结合” 点。争取上下联动,组建脑机接口专项研发基,每年组织实施脑机接口专项科技项目。围绕脑信号传感元件、脑机芯片、编解码软件工具等重点研发方向, 坚持打造高性能产品为导向, 加 强基础软硬件攻关;每年在科技专项费中设立不于 1000 万的拨投结合力专项资金,对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 照“拨投结力 予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过项目总投入 的 30%, 最髙 500万元资助。

条 立脑临床究中心建金。鼓励新 区医疗机构开展脑机接口新产品首试,支持新区业开展脑机接口临床研究等方面工作, 鼓励脑机接口企业与南大一附院等三甲医院设立临床研究中 心, 支持金额最髙不超500 万元。

条 口康复中心建与运营 鼓人 民医院、 昌江投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立脑机口康复中 心, 对采购的脑机口企业设备用于康中心建设的,按采购金额的15%给予资金支持, 每家医院每年最高不超500万元; 台脑机接口“患者康复券力“申办方康复券力 等专项服务券, 支持患者和临床实验申办方开展检测评估、康复训练 以及侵入式脑机接口临床试验后的测康复, 其 中 《患者康复力 患者开展运动功能障碍、 认知功能障碍、 儿童发育障的筛查、 检测、辅助评估和康复等项目; “申办方康复券” 适用于临床试验申办方入式脑机接口手术后临研究受试产生的康 复病房护、 检查等。 不超过 100

第五条 支持医疗器械产品检、 审、 注 出“即到即检” 务,医疗器械产品检测、 审评费用给予支中 1—2个产品补贴 80%,3个以上产品补贴 95%,年每家业支持金额不过100 万元; 支持建设省级脑机接口产品检测中 心,构建覆盖研发验证与注册检验的检测能力, 提供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 支持赣江中药创中心买专用设备、 引进专用人才, 加快建设脑机口检测技术究院。对次获、 疗器产品册证, 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 25 万元、 50万元奖励; 按 要求完成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 50 万、 100 万元奖励; 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分别给予 150万元、 200万元奖励。 单个企业每奖励最高不过1000万元, 其中二类医品注册证奖励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

第六条 支持打造制造中试平台。 由脑机接口业牵头建设的省级中平台, 重点支持其中试能力提升,对新投入使用的中备给设备总价 (不含) 30%的资支持, 单次高不超200 万元。 于升级为国级中试平台的, 给予每1000万一次励。

第七条 接口人才创。 支持脑机口领域人才申报级人才计划。 区“才计划” 中标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150 万元; 支持医院临床专家与新 区脑机接口企业开临床合作,士或副高以上人员免费安排入住新区人才驿站, 符合A-D 类人才认定条件的每年可在定点酒店免费入住6 次,每次 3 天以内; 对与新区脑机接口企业、 新 区医疗机签订性聘用合同, 并共完成脑试验的项目负, 予 10 万元支持。

第八条 励制定标准。 对 主持制定相关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业标准、 团体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 100万元、 80 万元 、30 万元、 3 万元的奖励; 对参与 (排名第二至第五的起草单位)制相关准、 国家标准、 行业, 分别给予 50万元、 30 万元、 10万元的奖励。 同一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 每年每家企 业奖励不超1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推广脑机接囗 “三首” 品。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首台 () 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 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同一年度单户企业奖励不超200 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脑机接口创新 医疗器械产品及时纳入 《江西省首台 (套 )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 导目录》, 面向医疗机构加大宣贯力度 

第十条 支持脑机接囗数据资源建设。 快建设脑机接口数据平台, 面向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数据存储、 标注处理、 共享等公共服务。 鼓励业、 医疗机构开展脑机接口数据采集和处理,通过建设符合GCP规范的脑机接口 临床试验电子数据采集系统,对接医院息系统,统一数据采集标准,数据进行清洗、 注等处理工作,实临床数据高效流转。 对企业和医疗机构实际采集和处理数据的成本按一定比例予补贴。支持企业和医疗机构申报国家和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对获得立项的,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和医疗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给予数据平台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本政策自2026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享受新区同类政策扶持的, 按照“就高不就低” 原则执行,由区创新发展局具负责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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