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超声诊断设备的腔内探头必须配合无菌护套使用,生物学评价能否为不适用?
腔内探头若强制配合无菌护套使用,可认为不直接接触患者,生物学评价不适用。 Q2:如何确定超声诊断设备腔内探头的消毒灭菌要求?若必须配合无菌护套使用,能否免于消毒灭菌研究? 对于经腔道使用的探头,产品技术要求及说明书应明确预期接触破损粘膜还是完整粘膜。如仅能接触完整粘膜,使用前至少高水平消毒,尽量灭菌。如可能接触破损黏膜,使用前应灭菌。探头建议使用无菌护套,但是考虑到破损风险,是否使用无菌护套,不改变腔内探头的消毒灭菌水平要求。 Q3:一次性使用活检针注册申报提交产品性能研究资料时需关注哪些问题? 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应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① 对于预期经医学影像引导下使用的产品,建议根据其特点和在临床上所需达到的性能,进行相应的研究和验证工作(如针体的影像增强处理)。② 应对针尖形状/斜面角对活检针穿刺/切削力的影响进行研究。③ 应对产品的样本采集空间和畅通性进行研究,阐明样本采集空间的控制范围,使其满足所需的样本采集量及保持其畅通性的关系。④ 应对产品的采样形式进行研究,使其满足不同的临床使用需求。应对产品的配合性、触发装置、安全锁扣进行研究。 Q4: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在申报首次注册时,在产品包装方面应考虑哪些因素? 建议考虑是否已清晰阐述了所有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信息,如所有组件为一个整体包装还是分为多个独立包装,产品由内到外共有几层包装,产品每层包装的材质 / 材质标准、数量、放置物品,每层包装上标识的信息,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辨识包装完整性的说明等。对于无菌提供 / 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医疗器械,除上条要求外, 是否还清晰阐述了无菌屏障系统的供方信息、质控要求及包装的材质 / 性能检测报告等,包装检测报告是否结合产品特点考虑了包装的理化性能、包装的灭菌适应性能、包装的有效期研究、包装的生物相容性评价等内容。 Q5: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稳定性研究包括哪些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时稳定性、使用稳定性和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报告和数据,具体要求可参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及《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① 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及有效期。② 使用稳定性提交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冻融次数研究资料等。如涉及校准品,还应提交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③ 运输稳定性,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机械保护等),同时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 Q6: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中主要组成成分应包括哪些? 主要组成成分应包括:① 说明各组分的名称、数量、装量。② 说明各组分中的核心反应成分(如抗体、抗原、引物探针、酶等)、其他生物活性材料(如抗生物素抗体、抗体阻断剂、链霉亲和素等)、固相载体(如芯片、硝酸纤维素膜、磁微粒、微孔板等)、显色/发光物质(如胶体金、吖啶酯等)、基质、防腐剂。抗原/抗体等生物活性材料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和特性。必要时,明确组分在基质中的浓度、比例等信息。③ 多组分试剂盒应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④ 如盒中包含耗材,应列明耗材名称、数量等信息。如塑料滴管、封板膜、自封袋等。具体要求详见《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Q7:关于注册人制度项目,我司作为委托方,拥有全项目的成品检验能力,是否可以由我司进行成品检验,受托方的生产放行通过认可我司的检验报告。 注册人应当按照委托生产实际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明确双方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有效衔接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要求。 Q8:请问体系文件的编制人和审核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批准人是另外一个人)?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应当按照控制程序管理,即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控制程序、人员的职责权限来执行。 Q9:某有源医疗器械A由主机B和附件C组成,有源医疗器械A已获批上市。附件C欲单独申报注册,附件C未发生任何变化(生产工艺、人员和厂房设施等),有源医疗器械A中附件C的设计开发验证资料是否可以作为附件C单独注册的设计开发验证资料?是否需要补充新的验证? 在注册核查阶段,产品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生产地址无变化的情况下,原注册证中附件的设计开发验证资料可以作为附件单独注册的设计开发验证资料,无需补充新的验证。 Q10:某产品在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未通过检查,且该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不全,需要补检。重新申报注册时,先以产品技术要求草案进行申报并开展检测,后期发补时再提交补检报告,是否可以?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是属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评过程的中间环节,通过注册核查的手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用于注册的检验用产品、临床试验产品进行真实性核查,对申报资料与申请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对用于注册的检验用产品、临床试验产品是否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用以支撑技术审评决策。故请申请人应当在完成支持医疗器械注册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做好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准备后,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在线注册申请等途径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