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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现场检查问题权威回复(八)

2026-07-29 返回列表

为帮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在其官网分享并解答了多个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现场检查的相关问题。为方便大家查询,现将相关内容汇总如下:

Q:1.有源器械需配合光纤使用,该光纤不在器械注册单元内,需要客户自行采购。为给客户提供便利,器械注册人拟从光纤供应商处批量购买光纤,转售给客户。请问这种情况下,器械注册人是否需要取得光纤的经营许可(办理经营许可证)?2.若器械注册人从光纤供应商处购买光纤,和设备一起注册,并在注册后单独销售光纤用于售后,这种情况下器械注册人是否需要取得光纤的经营许可(办理经营许可证)?

您好!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至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经营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向监管部门办理经营备案或许可,并从具备合法资质的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但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营条件。

Q:我司拟研发注册一款三类医疗器械套装,其配套注射器(与人体血液接触)是否可以委托有生产注射器条件的企业进行外协加工,注射器回厂我司只做包装、灭菌工艺?

您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2015年第71号)》要求,包含有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的组合包类产品,如其配套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外购,必须是持有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企业的产品。如不是组合包类产品,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全部注、挤、吹塑件均应在本厂区内生产;重要零、组件应在本厂区100,000级洁净区内生产(自制或外购的产品单包装袋在300,000级洁净区内生产),其中与药(血)液直接接触的零、组件和保护套的生产、末道清洗、装配、初包装等工序,必须在本厂区同一建筑体的100,000级洁净区内进行。

Q:老师您好:目前我司研发的一款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上,需要在产品上固定一个刻度标识用于指示产品上的可调节的角度。目前设计的标识零件为亚克力材质,供应商提供时自带背胶。目前对将标识黏贴的这一工序是否属于特殊过程存在理解不到位的情况,特殊过程是指难以通过检验和试验难以准确评估其质量的过程。1.该部件也不属于受力部件对其黏贴的受力指标我司没有明确要求。2.标识零件自带背胶,所以不存在胶水量、黏贴时间,固化时间等工艺参数进行控制。3.工艺过程需要管控的就是黏贴位置,对于粘贴位置的准确性可通过通用量具测试。综上所述,虽然这个标识的黏贴的强度我们无法通过检验评估其质量,但这方面的质量不影响产品性能。是否可以不将该工序列为特殊过程?如需列为,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合适的工艺参数进行管控应如何开展验证?

您好!鉴于该零件的位置和粘接牢固程度会影响用户的使用,建议您考虑将零件规格(含背胶量、背胶效期等)固定后,将工序以操作规程的形式固定(包括黏贴时间和位置、按压情况、固化时间等)。再确认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刻度零件的位置稳定,粘接强度满足使用需要。还建议您加强与属地监管部门的沟通,因地制宜,在充分识别各种失效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后,仍能保证持续合规。

Q:老师,您好!我司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第三类无源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车间为10万级洁净生产区域。根据我司对法规的理解,计划进入洁净车间更换工作鞋的方式1为:进入生产大楼—脱鞋—穿上鞋套—走到相应车间—脱去鞋套—进入一更,洗手-进入二更,穿洁净服,穿洁净工作鞋。如果没有在生产大楼门口设置统一换鞋的,直接在各车间门口脱鞋,然后进入更衣室;方式2为:进入生产大楼—脱鞋—穿上鞋套—走到相应车间—进入一更,洗手-进入二更,穿洁净服,穿洁净工作鞋。方式1与方式2的差别在于进入一更前是否脱去鞋套。请问两种进入车间的换鞋方式是否都符合要求?或者是哪种更换工作鞋的方式更符合要求呢?

您好。应充分评估更衣换鞋方式,旨在降低引入洁净区的污染。具体可参考无菌医疗器械(YY/T 0033-2000)附录D人员进出洁净生产区的一般程序。

Q:您好,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组合包内手术刀从外购变更为自制,是需要注册变更还是工程变更备案?

您好!问题描述的情况属于重大变更,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通常注册证载明事项和产品技术要求没有发生变化的,不一定会触发注册变更或备案。但无论是否触发注册变更,企业都应该向当地监管部门及时报告。更多细节建议咨询当地监管部门。

Q:请问注册人生产了工艺流程图里面的部分工序的部分组件,然后将这部分组件运送到受托生产企业继续生产产品作为成品,即:一个工艺流程图由委托方生产一部分然后受托方生产一部分,这种可以吗?是否也算注册人制度下的委托生产?

您好!根据电话沟通信息,贵司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简单认定为外协加工或者注册人制度下的委托生产。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实际和产品风险,来确定可操作的方式。建议您和对应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申请靠前指导,最终采取合理方式,在合规前提下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Q:老师,根据无菌附录8.5.2条款要求,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这里是每一件需要一份合格证,还是每一批需要一份合格证呀,或者每一箱一份合格证

合格证明是用以表明产品已通过上市放行、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标识。通常最小销售单元应附有合格证明文件。

Q:公司给各销售区域配了些展示性能用的机器(有源)。这些在外展示过一段时间的机器,如果回到公司调测,如果有问题返工,没问题按产品技术要求最终检。最后检测结果合格,是否可以用于销售?谢谢!

返工是指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成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您所说的情形不符合返工定义。最终上市的产品应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满足可追溯要求,符合相关医疗器械法规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上市放行后,并能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Q:你好,我们的产品是一个射频手术设备,没有任何网络接口,软件功能都是通过设备体现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的时候没有把嵌入式设备的软件组件名称版本号放入技术要求中,请问这样可以吗?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适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包括第二、三类独立软件和含有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适用于自研软件、现成软件的注册申报。产品技术要求应注明软件发布版本、软件版本命名规则,其中软件版本命名规则需与质量管理体系保持一致。具体建议咨询审评部门。

Q:我公司计划生产的药品-玻璃酸钠注射液(4类化学药品),适应症为膝关节骨关节炎、肩关节周围炎。与我司已有的一个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关节功能改善剂)预期用途为作为膝骨关节炎的粘弹性溶液,用于关节润滑、保护关节软骨和骨关节病的辅助治疗。两者相比,用途以及生产工艺基本一致。请问这类药品与上述医疗器械共线生产?

您好。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技术要求和预期用途,科学合理设计、布局、使用厂房和设备设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药品也是如此。因此,可否共线生产,应在充分评估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建议征求辖区许可部门意见。

Q:我司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第三类无菌、无源医疗器械。我司现有一高架仓库,配备有完善的仓库管理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我司计划将产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放置在高架仓库中不同的区域,但存放区域非固定,即不指定某一区域存放原材料还是成品。我司分析其可行性原因如下:1)储存环境:由于这些物料的贮存环境要求相同,所以我司通过同一温湿度监控系统,可以确保物料放置的温湿度条件;2)储存区域及可追溯管理:我司仓库管理系统能实现自动化控制物料的入库和出库,且能保证各类物料在指定区域存放,避免人为操作造成物料混放,并对整个仓储过程形成记录。举例说明:入库时,我司所有物料通过物料标签上二维码扫码入库,扫码后物料通过自动化系统实现物料放置在空位区域。出库时,员工通过“先进先出”、“近效期管理”原则或其他特定要求,指定物料出库,仓库自动化系统实现特定区域物料的出库动作及形成相关出库记录;3)仓库管理系统的验证:我司已对仓库管理系统完成验证,符合我司的仓储要求。通过以上分析,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在高架仓库中,同时放置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不固定区域存放物料呢?

您好,企业应根据物料对产品的影响程度确定物料的控制方式和程度。在满足物料储存环境要求、能有效防止混淆、污染的情况下,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可以按照货位管理。

Q:老师,您好!我司为主要生产第三类无源无菌医疗器械的企业,生产车间为10万级洁净区域。依据相关法规我司需定期对洁净车间环境中的沉降菌进行监测。YY/T 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附录A规定了100 000级沉降菌最大允许数为10个/皿,检测方法参照GB/T 19294-2010 附录C中十万级接受标准要求是0.5h采样≤10cfu/皿,但GB/T 19294-2010附录C引用的是1988年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2010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药品附录中规定了沉降菌4小时采样应小于100cfu/皿,没有0.5h采样≤10cfu/皿的规定。那么无菌医疗器械的环境监控是否可以采用沉降菌4小时100cfu/皿代替0.5h采样≤10cfu/皿呢?

您好,《规范》要求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对洁净室(区)的尘粒、浮游菌或沉降菌、换气次数或风速、静压差、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定期检(监)测,并保存检(监)测记录。《YY/T 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附录C规定了100 000级沉降菌≤10个/皿,检测方法参照GB/T 16294-2010。GB/T 16294-2010中有静态测试0.5h采样和动态测试4h采样,YY/T0033中沉降菌检测方法采样其中的静态测试0.5h采样,判断指标为0.5h采样,≤10个/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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