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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注册审评共性问题

2026-08-17 返回列表

Q:有源医疗器械主机和专用附件已分别获准注册并载明配合使用关系。如果附件的注册证已获准增加新型号,主机是否需进行变更注册

主机与新的附件配合使用,其软件、产品技术要求等通常会发生变化,需进行变更注册,并提交变更相关的注册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使用相关的研究资料、软件更新研究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变化对比表及其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质量管理体系资料等。注册人应根据变更情况提交相应的注册申报资料。

Q:什一次性使用外周神经阻滞穿刺针的适用范围中需要写明配合使用器械的生产商、型号、软件版本号吗

该产品为一次性使用耗材,一般配合神经丛刺激器使用,在研究资料中需提交联合使用验证报告,在适用范围中可不写明配合使用器械信息,但需在说明书中明确经验证过的配合使用器械的生产商、型号、软件版本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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