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两批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其中3起涉及医疗器械。具体内容摘录如下:
01、淄博某公司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6年3月,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淄博某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院使用的红外热像诊断系统超过使用期限。经调查,上述医院使用的红外热像诊断系统是从淄博某公司租赁,在租赁时限内,淄博某公司向上述医院出租的红外热像诊断系统超过使用期限。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违法行为,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2、淄博张店某口腔诊所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5年5月,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淄博某口腔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依托UDI追溯小程序开展现场扫码核验,第一时间发现诊所使用的某种植体编码存在异常,以此打开案件突破口。因涉案口腔种植体标注为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持有人近几年发生多次变更,经多轮发函协查并要求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认定核实,涉案多批次种植体均属于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此期间,当事人共计使用涉案种植体46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2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参照《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3、淄博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医疗器械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案 根据举报,2026年5月12日,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淄博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现有地址上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