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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GMP实施答疑专栏丨企业没有上ERP(资源计划系统)和QMS(质量管理系统)这类信息化软件可否纯纸质?电子签名要满足什么要求?

2026-10-27 返回列表

为做好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工作,帮助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生产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要求,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处对前期征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问题答复。

本答复仅为对法规条文的理解参考,不构成行政许可或监管执法的法定依据,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药监局有关规定为准。答复内容若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规定为准。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对答复内容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处(电子邮箱:huangjx@da.js.gov.cn),我们将结合监管实践持续完善。

企业没有上ERP(资源计划系统)和QMS(质量管理系统)这类信息化软件可否纯纸质?电子签名要满足什么要求?自研软件可否?

1、纸质管理的适用条件与例外情形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六条为条件性条款:仅当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时,才需要遵守本条,法规不强制企业必须部署ERP、QMS系统。小微企业可采用纯纸质管理,前提是纸质记录受控、真实、完整、可追溯,纸质版本有版本管控、防篡改、归档管理。重要提醒:若检测设备(HPLC、GC等)自动产生电子原始数据,即使企业其余记录全部纸质,仪器原始电子数据不能仅打印纸质版就删除源电子文件,电子原始数据必须留存。采用信息化管理场景包括:电子批记录、仪器电子原始数据、电子签名、系统自动生成记录、跨岗位数据追溯等。

2、电子签名的合规要求及配套管控要点

电子签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可靠电子签名基本要求:签名归属唯一、签署后内容防篡改、签署时间可追溯。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不强制第三方CA证书、时间戳。重点管控:账号专人专用,严禁账号共用;电子签名配套审计追踪,记录所有修改操作,审计追踪日志不可删除。普通账号登录不等于合规电子签名。电子记录、纸质记录并行模式应当审慎使用,必须在SOP中明确界定哪一份为原始记录,另一份仅作为副本,禁止双份同时作为原始批记录,同时建立两套记录一致性核查机制。

3、自研软件的合规要求 

自研质量管理软件允许使用,法规不强制采购商业化套装软件。自研软件需要开展软件风险评估,完成IQ/OQ/PQ验证;同时落实运维保障,明确源代码、系统维护、人员离职后的系统持续运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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