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超声皮肤治疗仪(俗称超声炮,09-06-01,Ⅲ类)由主机、脚踏开关、治疗手柄与治疗头组成,用聚焦超声热效应作用于皮下组织,改善中下面部和颏下、颈部皮肤松弛。
一、结构组成:
主机含超声功率发生器与控制软件;手柄内置换能器与传动,治疗头按焦平面深度与频率分型号;脚踏开关触发发射。整机非无菌、可重复使用,治疗头接触完整皮肤,术前清洁消毒。
二、注册及临床试验评价要点:
(一)分类与法规标准:归 09-06-01(物理治疗器械—超声治疗设备),Ⅲ类。目录该条目下"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即聚焦或弱聚焦超声、Ⅲ类;标管中心《医疗美容用途超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2026-07-06 征求意见稿)又明确:聚焦超声且 Ispta>100 W/cm²、pr>3 MPa、焦平面≥1.5 mm 之一,或宣称改善松弛、紧致提拉者,按Ⅲ类、编码 09-06 管理。标准:GB 9706.1-2020、GB 9706.205-2020、YY 9706.102-2021、YY 0830-2011(修改单 2028-07-21 实施)、GB/T 7966-2022。
(二)声输出与能量安全:按 YY 0830 验证额定输出声功率与时间最大输出声功率,偏差不超 ±20%;幅度调制波须公布并在界面显示时间最大输出声功率。另测声工作频率、焦平面距离、焦域尺寸与治疗深度偏差,提供治疗头温升、冷却方式与能量累计—寿命数据,论证无计划外热损伤。
(三)生物学与清洁消毒:治疗头与手柄接触完整皮肤,按 GB/T 16886.1 评价细胞毒性、致敏与皮肤刺激;非无菌交付,验证清洁消毒工艺及重复次数对壳体、声透镜与声输出的影响;耦合剂在说明书中限定。
(四)软件与可用性:软件按《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 年修订)》提交资料并做网络安全;能量档、治疗深度、治疗头识别与剂量累计须设防错,防止超深度或超剂量发射。
(五)临床试验路径与适用范围边界:9-06-01 条目下"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段推荐临床试验,"同品种"只属同条目Ⅱ类超声理疗设备段。本品为Ⅲ类聚焦设备,须做临床试验——2022 年第 30 号通告的标注未被 2024 年第 11 号增补覆盖,2025 年 10 月同适用范围首证亦按临床试验获批。设计可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以皮肤松弛改善为主指标,辅以盲法评分与影像证据。边界:宣称溶脂减脂即改归 01-01;"须由具资质医师使用、治疗前以皮肤超声测厚定深度"须逐字入说明书;眼周、鼻部、口周、耳廓、甲状腺及颈动脉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