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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发布医美专项整治方案 “四严”净化医美市场

2021-06-10 返回列表

6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包括四大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二是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 


四是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此外,《工作方案》还指出,此次专项整治将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进而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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